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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磯工商所成功調解了一起因電扇漏電傷人引發的消費糾紛。
由于天氣炎熱,家住后湖管理區漢沙路的賀先生在家附近某電器店購買了一臺大電風扇,準備放置在自家小餐館內讓工人休息時吹風降溫。誰知當日傍晚,自己握住電風扇立桿準備調整風扇方向時,發生觸電,打傷左眼,當場鮮血直流,賀先生妻子王女士見狀,立即將風扇電源關閉,并將丈夫送往醫院治療。
剛買的電風扇就出現漏電,并傷到人,賀先生夫婦越想越覺得氣不過,就找商家理論要求更換電風扇,并賠償相關損失。但商家卻稱電風扇有產品合格證,不存在質量問題,可能是賀先生運輸過程中螺絲松動造成漏電,只同意更換新風扇。無奈之下,賀先生夫婦搬著漏電的電風扇來到周磯工商所投訴。
接到投訴后,該所維權人員立即與商家取得聯系,并邀請商家前往該所進行現場調解。調解現場,維權人員了解到,賀先生夫婦投訴情況屬實,并根據《消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指出賀先生夫婦依法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最后,在維權人員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商家同意為消費者更換一臺新風扇,并賠償消費者因漏電造成的相關損失2000元。